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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法院开展“红夏”专项执行行动

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5日,泉州鲤城法院开展“红夏”专项执行行动。行动聚焦“涉民企”“涉民生”案件,从清晨6时持续至深夜10时,行动还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现场监督见证执行。

顶着盛夏35度的烈日骄阳,执行干警交出了优秀答卷——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5件,执行和解等8件,执行到位金额70万余元。

快速执行保民生

吴某锋、李某勤二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在2022年间雇佣张某、吴某艺从事车工工作,并以计件方式结算工资。后吴某锋、李某勤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张某、吴某艺部分工资,张某、吴某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吴某锋、李某勤分别应支付张某劳动报酬1991元,支付吴某艺劳动报酬7874元。

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将涉劳资纠纷的二案列为首战目标。上午8时许,在鲤城区浮桥街道某小区住宅,刚起床尚未穿衣洗漱的吴某锋被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

随后,执行干警将吴某锋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吴某锋抛出了“小案件无所谓”的说法,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释明法律后果。面对执行压力,吴某锋当日向二申请执行人全额结清拖欠工资款。至此,两起“涉民生”劳资纠纷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部执行完毕。

强制拘传督履行

“法官,今天我一定全部还款。”被带上警车后的被执行人江某连连向执行法官表态。

据了解,被执行人江某拖欠张某借款25000元,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江某,但他以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等多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而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江某名下有车有房,相比本案25000元的执行标的,其自称没有履行能力的言论明显不能成立。

执行当天,法院直接前往其住所,彼时江某尚在睡梦中,执行法官当场依法对其进行拘传。

在警车上,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江某,如当日不能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随后,江某偿还全部欠款,而对于其明显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决定。

释法说理促和解

“一定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否则,我们还是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时间来到晚上九点,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努力,执行法官对达成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如是说。

本案被执行人泉州某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安防公司)承接另一公司办公场所及厂区监控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工程,后安防公司负责人林某雄雇佣申请执行人林某培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维护,林某培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落,致使其脑叶部分切除和胸、腰结合处粉碎性骨折等损伤,并构成两个九级伤残。该案经判决,安防公司及其负责人林某雄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林某培106095.55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林某雄到庭称家中父亲过世,母亲年老体弱多病,家中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本案赔偿款项;而经执行法官了解,申请执行人因该起事故家中经济陷入窘困,生活难以为继。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

在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希望以此为契机,找寻突破口,促成双方和解。

经过近九个小时的拉锯战,在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风险和执行后果后,晚上九时许,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两日内筹措30000元偿还申请执行人,余款分期偿付,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工作部署,以“争优、争先、争效”的奋进姿态和“求实、务实、落实”的实干精神,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用真情彰显执行温度,让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庄俊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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