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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善意执行促履行

日前,惠安法院成功促成一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庄某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履行义务。

据了解,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庄某无证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逆向行驶肇事,造成申请执行人卢某胸椎压缩性骨折等伤情,经法院审理,庄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卢某各项费用12万余元,但庄某未能及时履行,卢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庄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权益,同时提升被执行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被执行庄某强调拒不履行裁判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定制调解方案,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卢某能够拿到自己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庄某也能继续维护自己的信用。

唯善执者行、唯为民者胜。惠安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灵活适用诚信“白名单”等信用修复机制,提升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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